急急急`关于保释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2 22:17:31
大家好,请问刑事犯罪嫌疑人(经济类)现关在看守所中,三十天了,如果在局里能把他保释出,但是案件还是会移交检察院应该还会批捕,这种情况下到法院判刑的可能性大不大?
现在他刚办的取保候审出来了,而且还有一份看守所出的释放证明:
释放证明上写的XXX因诈骗于08年7月25日被拘留,现因不批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,经XX市公安局决定,予以释放。
这样是不是没事了?不批捕了是不是代表检察院不对他提起公诉了?

这时候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了,一个多月应该是连拘留和逮捕都在一起了。如果说在规定的侦查期限内证据还不能够搜集完的话,可能会转为取保候审,现在不可以,因为已经逮捕了。接下来就是审查起诉阶段了。
看看下面的量刑幅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
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
(一)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处十年以上有
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
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(二)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,处
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
,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(三)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,处
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十
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
,犯罪后有悔改表现、积极退赃的,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
予刑事处罚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
分。

(四)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,情节较重的,处二
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较轻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
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
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,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。

这种专业问题你应该找个律师问问,他会给你专业意见。你到百度上问,大家都是一知半解怎么回答你。如果说的不对,你又相信了,那不出大事了。

案情不清。从管辖来看,不是贪污等职务犯罪,因为这些案子属检察院管辖。从关押三十天可以看出,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并转为逮捕,除非有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刑事追诉的理由,一般要起诉法院。

这说白了还是你涉及金额大不大,还有关系硬不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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